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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依法治税

1999-04-23 来源:光明日报 孙志强 我有话说

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并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市国税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注重从把握大局、全面与正确领会十五大精神、以改造主观世界为重点、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等方面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在学习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依法治国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工作尤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来,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依法治国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执法,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努力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管理税收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税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税收工作要以国家税法为依托,依法治税是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管理,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税法,依法治税的要求更加突出。我国提出依法治税已经十年,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对依法治税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我们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对依法治税的认识。

依法治税取得的显著成效

实施新税制和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北京市国税局按照“优质服务塑形象,严格教育建队伍,顾全大局树精神,深化改革创事业”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税,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税收法制观念初步确立。改革开放使我国开始步入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从80年代后期开始,国务院连续发出文件,强调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经过多年努力,税收法制观念在税务机关和全社会已初步确立,协商办税、随意减免税现象明显减少,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得以坚持,依法治税的局面初步形成。

(二)税制改革推进了依法治税。1994年新税制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发生了深刻的革命,开始迈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行轨道。北京市国税局在依照国家税法,加强以“两税”为重点的各税管理的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在对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征管措施及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全面检查中,进一步促进了新税制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在征管改革中坚持依法治税。通过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依据税法进一步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了必要的程序和机制,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了依法治税。目前北京市国税系统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形成并逐步到位,陆续制定了一些配套制度,对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供了切实保障。同时,税务专业稽查体系也初步形成。

(四)强化税收法制化基础建设。一是不间断地抓好新税制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二是抓好税务干部经常性的业务和政策法制培训;三是抓好税收法制化建设,健全法制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加强税收法制基础工作;四是完善税收执法体系;五是注重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和公民纳税意识,改善执法环境。

(五)规范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新税制实施以来,对以“两税”为重点的各税管理日益规范,措施不断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不断强化,占全部税收收入70%。以上的税源纳入监控范围,保证了税收收入均衡入库和进度;强化税务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对缓交税款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审,加大执法力度,压缩欠税规模。有效的征管,严肃的执法,有力地保证了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入库,为平衡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首都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推进依法治税的对策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依法治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的要求。“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这是对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引导和监管。”这对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加强涉外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国际交往中,也需要按照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样,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参与社会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强化税收,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实质上是正确地运用法律、法规管理税收工作,也就是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性、制度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更新观念,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首先,要从讲政治的认识高度把握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也就是按人民的意志办事。法律包括税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规定与法律的关系、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关系。依法治税中的“法”,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税收及有关法律,也包括根据税法及法定权限制定的行政规章、法规等。同样,行政手段也必须合法、规范。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依法治税,强化国家公务员“以法为本,以法为度,依法办事”的观念,要把握依法、依权、依序这三个重点。依法,就是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抵触。依权,就是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严格按照法律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政策。依序,就是执法过程要合乎法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依据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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